请教专家我工伤的问题 好了追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45:54
我上月底在厂里出了点意外
翻车了
然后受伤缝了十针
现在到厂里让他报销医药费的时候
他说开厂一年的
第一次有这样的情况
说明是我人为的原因
反正就是不想报销

我想问下
假设是我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工伤
那么医药费个人和公司分别应该承担多少
是否有误工费和其他费用的补助
假设那不是我的原因导致工伤(因为的确是意外)
那么医药费个人和公司分别应该承担多少
是否有误工费和其他费用的补助

1、“假设是我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工伤,那么医药费个人和公司分别应该承担多少”:不用想“分担”的事,工伤赔偿是无过错赔偿,只要你不是故意弄残自己,即使是你在操作中有过失导致受伤,医药费也全部由公司赔偿。

  2、“是否有误工费和其他费用的补助”:工伤中没有“误工费”,认定为工伤的,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停工留薪期内应有工资。另外,你就医时的交通费和在医院的食宿费也应由公司按当地出差补助的标准发给你。

  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提示:公司怠于赔偿并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的,你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到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公司不赔偿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事故具体过程?

楼上chitangwei的回答完全正确。